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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土地管理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具体目标:对历史遗留的违法用地处理,总的原则是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对卫片执法检查时段内的违法用地,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通过全国第十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和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例行督察验收,确保实现违法占用耕地比例控制在10%以下、领导干部零问责;对卫片执法检查时段后新发生的违法用地,坚决予以制止,并整改到位。
  (二)转而未供土地情况。结合全国二次土地调查“批而未用”土地数据成果,将1999年以来到2009年底期间,按批次逐项清理、核实已批准的农转用征收项目中尚未供应的土地,逐宗调查转而未供形成原因,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理好转而未供土地遗留问题。重点解决好城镇规划和行政区划调整、征地拆迁无法实施等造成的农用地转而未供等问题,切实消化利用一批转而未供土地。
  具体目标:全市消化利用转而未供土地15200亩,其中德清县任务为2400亩,长兴县任务为3500亩,安吉县任务为2800亩,吴兴区任务为3400亩,南浔区任务为1800亩,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任务为1000亩,太湖旅游度假区任务为300亩。
  (三)闲置土地情况。以2009年12月31日为闲置认定统计时点,开展现状闲置土地的排查、认定、核实工作。要摸清闲置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土地来源及成因,并按照依法依规、明确责任、区别对待的原则,依照有关规定开展闲置土地处置,确保已清查的现状闲置土地基本处置完毕。
  具体目标:各县区现状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75%以上。
  (四)低效利用土地情况。结合农用地转用审批、已供土地利用情况清理,核实低效利用土地有关情况,包括土地所在乡镇、供地面积、供地时间、供地用途、土地使用权人等。开展开发区(园区)产业项目用地分类评价,鼓励对非法定闲置与低效利用的淘汰类产业项目用地优先进行收回(购)。对发现的低效利用土地要采取加大投资,加快建设,资产重组,转型升级,限期整改,协议收回等措施,促进土地开发利用,切实提高土地产出率。
  具体目标:各县区选择1个开发区(园区),通过对产业用地增加投资、收回(购)调剂方式盘活一批低效利用土地,充分挖掘土地供给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五)存量建设用地情况。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组织开展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现状、潜力普查,重点对1999年以来区域内存量建设用地进行摸底调查,切实查清历年存量建设用地的规模分布、利用状况、类型原因等情况,并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提出挖潜节地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建立一批“零增地”项目和“存量挖潜”项目基础数据库,实行存量挖潜动态管理。
  具体目标:全市要完成6个工业企业节地挖潜示范项目,每个县区(包括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完成至少1个挖潜节地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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