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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通知(2010)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通知
(湖政发〔2010〕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去年以来,我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保增长、抓转型、增活力”的主线,以市校合作为契机,采取切实措施有效克服了金融危机的影响,培育了一批规模大、带动力强、经济效益好的现代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了现代农业发展,为市校共建新农村实验示范区作出了贡献。根据有关规定和认定办法,经县区和有关部门推荐、市主管部门审核和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审定,市政府确定德清县吴越水产示范园区等23个农业园区为第三批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湖州南浔竹溪畜禽养殖有限公司等15家农业龙头企业为第八批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安吉县联谊联合家禽专业合作社等2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第五批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安吉杭狮茶叶总公司更名为安吉县吉华茶业有限公司、湖州市和孚源丰粮油厂更名为湖州南浔源丰粮油有限公司、湖州中水饲料有限公司水产养殖中心更名为湖州中水渔业科技有限公司。
  湖州王荣食品有限公司、长兴金田米业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带动乏力,取消其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资格。
  希望被认定的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地发挥带动作用和示范效应,努力与农民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大力发展订单农业,不断增强辐射面和带动能力,为我市新农村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系,强化服务意识,围绕提高带动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强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指导与服务,落实好有关政策,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注重新主体培育,推动我市农业加速转型升级。

  附件:1.第三批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名单
  2.第八批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
  3.第五批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第三批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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