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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方华同志龙城杰出青年卫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方华同志龙城杰出青年卫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柳政发〔2010〕9号)


  方华同志2006年参加公安工作,现为柳州市公安局红光责任区刑侦大队民警,三级警司警衔。2010年1月24日,方华同志在执行抓捕持枪抢劫杀人在逃犯罪嫌疑人谭某的任务中,遭谭某持枪负隅顽抗,为保护战友的安全,方华同志奋不顾身扑向谭某,不幸被谭某开枪击中,在身负重伤的情况下,方华同志仍死死按住谭某的手,与战友一起将其制服抓获,成功地避免了谭某引爆自制手雷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损失。方华同志的事迹充分体现了公安民警忠于人民,恪尽职守,不惜以生命捍卫人民和平与安宁的生活的高尚情操。为表彰方华同志不顾个人安危,临危不惧,为维护社会治安奋不顾身与犯罪嫌疑人进行殊死搏斗的英勇事迹,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方华同志龙城杰出青年卫士光荣称号。
  市人民政府号召全市人民向方华同志学习,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为维护我市社会治安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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