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按照畜禽养殖的各项规定,结合标准化养殖场的建设,加大对沿江畜禽养殖、网箱养鱼等养殖行为的管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四)对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后督察。
1.对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开展的各类专项执法检查的重要问题进行后督察。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取缔情况,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情况,防止污染反弹。
2.组织开展对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后督察。对已完成整改任务的要及时组织验收摘牌工作,对逾期未完成挂牌督办任务的,一律停产整治,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刘国学 副市长
副组长:雷少华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誉夫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李精才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林富先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蒋华庆 市工信委副主任
何慧忠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杨素清 市司法局副调研员
李璟鹏 市住建委副主任
周少福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潘朝铭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宝健 市水电局副局长
陈荣光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帮志 市工商局副局长
罗金基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陈荣光同志兼任。
各县(区、管理区)成立相应机构,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加强政府主管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重点工作。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进一步明确排查和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将整改完成情况作为各级政府、部门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不能如期完成的地区、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
(二)加强部门联动,全面整治违法排污行为。
各专项行动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专项行动期间,市、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每个工作阶段完成后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讨论解决相关工作问题。
1.成立市环保专项行动相关工作组,确保部门有序联动。发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环保专项行动的作用,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形成专项行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成立以下若干个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