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严格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要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细化,层层分解落实,严格通报和考核奖惩制度,加大工作督导力度。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分管、谁负责,谁管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之中,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提高人员安全素质
1.强化安全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培、考分离制度,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继续抓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别是班组长、车间主任的安全管理培训,督促企业加强对农民工、临时工、外包工及新进人员等的上岗、转岗安全培训,强化就业准入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安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办好职业学校。组织、人力资源、安监等部门和各级党校要加强对县(区、管理区)、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以及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和《贺州市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定的集中培训、学习,争取将安全生产内容列入党校组织的相关培训教案中。
2.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着力抓好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全市第9个“安全生产月” 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知识“进社区、进工厂、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广泛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加快形成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网络,大力推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工程。
3.加强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建设。切实加强安全监管部门的组织、队伍、装备和业务建设。各县(区、管理区)要根据本辖区内人口数量、企业数量、产业和行业状况等因素,按一定的标准配备能够适应本地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监管人员和装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都要设立安监站,村委会、居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要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执法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培养一支敢抓敢管、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
(五)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1.加大安全投入。继续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的落实。加大财政资金对安全技改和重大隐患治理的支持力度,保障重大事故挂牌整改经费。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做好尾矿库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加大安监系统装备和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设的投入。加强对各项安全费用的审计监督,保证投入到位、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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