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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4.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全民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兑现奖励,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5.健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事故约谈、事故现场会、事故通报、事故结案报告、事故定期分析等制度。完善由监察部门牵头,安监、公安、司法等部门参与的事故责任追究沟通机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查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定期组织开展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公开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突出落实责任,严格安全问责制度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综合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确保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强化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挂钩比重,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贺州市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突出抓好县乡两级政府安全责任落实,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督促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全面统筹区域经济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进一步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完善各级政府(管委)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监督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与地方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3.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要加强日常监管,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坚持关口前移,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治理整顿企业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问题。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管委)相关部门、下级政府(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指导管理的职责,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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