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贺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贺政办发〔2010〕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领导,维护经济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贺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贺州银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住建委、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林业局、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办、法制办以及邀请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领导小组成员为:
组 长:黄智忠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
副组长:刘 平 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行长
陈力平 贺州银监分局局长
韦建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马金玲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徐智明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文珍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苏业清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何慧忠 市监察局副局长
何丽芳 市财政局副局长
黎 浩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帮志 市工商局副局长
桂志刚 市住建委副主任
张琼雯 市农业局副局长
吴瑞华 市林业局纪检组长
彭上海 市法制办副主任
袁江华 市国税局纪检组长
唐发江 市地税局副局长
杨成林 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廖常林 贺州银监分局纪委书记
陈中波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政委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全市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研究和制定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原则、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确定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目标和规划,组织、协调对重大非法集资案件的性质认定工作,协调跨市案件的处置工作,制定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检查、督促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和相关部门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