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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贺政办发〔2010〕1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贺州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贺州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特点和食品质量安全现状,现就推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食品质量安全信用环境,增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诚信意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行为,全面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的,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食品安全信用制度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
  (二)坚持分步实施、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原则;
  (三)坚持宣传教育与制度规范并重;褒奖守信与惩戒失信并举的原则;
  (四)坚持信用建设与行政监管相结合,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按照分步实施、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原则,用2年时间,建立起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通过开展食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试点,探索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的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培育企业的良好信用,增强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充分发挥信用信息作用,褒奖守信、惩戒失信,逐步建立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综合监管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我市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具体分为:
  (一)2010年,在饮用水、鲜湿米粉、植物蛋白饮料和淀粉4个食品行业开展试点,推行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相关制度,试行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分级评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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