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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政府投融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九条 市投融资管委会下设项目评估专家组、土地收储平衡专家组、资金管理专家组、资产监管专家组。各专家组是市政府投融资管理委员会的咨询机构,主要职责是:

  项目评估专家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建立专家库,对全市申报列入政府投融资项目库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进行分析,提出评价意见和风险控制措施。

  土地收储平衡专家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对政府投融资项目的土地收储计划和供应计划进行分析,提出评价意见和风险控制措施。

  资金管理专家组由市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负责对政府投融资项目的融资计划和偿债能力进行风险评估。

  资产监管专家组由市国资委牵头,相关部门参与,负责对涉及到需国有资产担保和还债的政府投融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

第三章 工作规程

  第十条 政府投融资项目实行储备管理。凡需列进政府投融资计划进行融资和建设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或投融资平台向市投融资办提交项目建议书,经项目评估专家组评审后纳入政府投融资项目储备库。

  第十一条 投融资平台于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一年度项目投资实施计划和融资方案报市投融资办。

  第十二条 政府投融资平台提交的融资方案主要应包括:申报融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融资总规模、实施步骤、债务期限、利率、意向金融机构、还贷计划、担保方式等。

  第十三条 市投融资办牵头组织各专家组,结合城市规划、土地规划、财力供给等对投融资平台提出的年度项目计划和投融资计划进行汇总、论证,提出下一年度政府投融资计划,报市投融资管委会审议。

  第十四条 市投融资管委会于每年年初研究政府投融资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未列入年度计划的政府投融资项目和对原计划进行变更的项目,按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申报。

  第十六条 跨年度实施的政府投融资项目及其投融资计划,按原批准方案跨年度执行,执行期间不再逐年上报、审核、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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