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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有关成员和特邀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近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加强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专门进行了部署,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和宣传简报工作的通知》(粤知专项办〔2011〕2号),就相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建立案件查办周报制度
  自1月14日至3月专项行动结束,请各区县政府、市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有关成员和特邀及相关单位于每周二下午5:00时前将本地、本系统案件查办(审理、批捕起诉)情况周报表及典型案例报送我办(周报表见附1,市中级人民法院填报表(一),市检察院填报表(二),市公安局填报表(三),其他行政执法单位填报表(四),各区县相关职能部门案件查办情况参照上述周报表由区县政府汇总报送)。我办将汇总各单位统计数据和案例,周五前报送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市政府。逾期不报的,视为没有执法数据并进行通报。
  二、加强专项行动进展月报工作
  请各区县政府、市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有关成员和特邀及相关单位在按照《汕头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汕府办〔2010〕181号)要求每月30日前向我办报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月度信息报表》的同时,还应按照全国和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行动月报内容的要求,报送本地、本系统当月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报送内容见附件2),我办将在次月2日前汇总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逾期不报的,进行通报。
  三、制订落实宣传报道月度计划
  自1月至3月专项行动结束,请各区县政府、市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有关成员和特邀及相关单位于当月18日前制订并向我办报送本地、本系统下月专项行动宣传报道月度计划(具体内容见附件3),我办将于当月20日前报送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备案。各区县政府、市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有关成员和特邀及相关单位要不断加强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力度,切实抓好月度宣传计划的落实;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向有关媒体提供宣传报道线索,包括查处的大案要案、典型案例、具体行动、政策措施、工作成效等;要加大对举报投诉电话的宣传力度,发动群众提供案件线索,鼓励新闻媒体监督,形成良好宣传氛围。同时,各有关单位掌握的重要宣传线索要及时报我办,以便报送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我办将编印“汕头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简报”,并定期报送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同时抄报各区县政府、市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有关成员和特邀及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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