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11年度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区知识产权局,濠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根据《关于开展2011年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知产〔2011〕39号)及《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的通知》(粤知产〔2011〕40号)要求,我局将组织企业申报2011年度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及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现将具体推荐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的,按照《
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办法》的申报条件,分别在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中推荐,在推荐中特别要注意把握两个问题:一是企业所处产业应为国家或省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二是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数量和质量要求:申报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近两年专利申请量须在本地区或省内同行业中领先,专利申请量的年增幅在全省平均增幅以上;申报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近三年专利申请和授权总量、发明专利申请量在省内同行中领先,专利申请量的年增幅在全省平均增幅以上,并申请了国(境)外专利。
二、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的推荐,应严格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的通知》的条件,推荐省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项目,具体包括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LED)、太阳能光伏、核电装备、生物医药、风电、新材料、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产业。原则上在市专利技术实施孵化项目中推荐申报,也可推荐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专利项目申报。
三、推荐名额分配
1、各区局推荐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额不超过一个;
2、各区局推荐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额为:金平区、龙湖区、澄海区不超过两个,濠江区、潮阳区和潮南区不超过一个;
3、各区局推荐申报省专利计划实施项目名额为:金平区、龙湖区、澄海区不超过两个,濠江区、潮阳区和潮南区不超过一个。
近年来,省局对申报计划项目的要求越来越具体和严格,因此,各区局应根据条件要求,遴选合适的企业和项目申报,宁缺毋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