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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四条 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业类别范围,按评审委员会及专业评审组组成人员数量的2-3倍组建。

  第十五条 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委员由熟悉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有较高专业技术(技能)水平和能力、原则性强、公道正派的人员担任。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一般由11-13人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

  评审委员会一般按专业类别设立若干专业评审组,专业评审组由5-7人组成,专业评审组设组长1人,一般可由评审委员会委员兼任。

  第十七条 专业评审组的产生。在每次评审组评审前2-3天,在市纪委工作人员监督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成员,组成专业评审组。

  第十八条 评审委员会除主任委员相对固定外,其他委员由以下方式产生:

  (一)随机抽取各专业评审组成员一般即为评审委员会的委员。同一单位委员人数不得超过3人。

  (二)若专业评审组设置较多,可按各专业类别的评审量确定各专业评审组进入评委会的人数。各专业评审组参加评审委员会人员按原各评审组随机抽取次序确定。

  (三)若评审委员会与专业评审组会议召开时间相隔一周以上,应在评审会议召开前2-3天,在市纪委工作人员监督下,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按专业类别重新随机抽取参加评审会议的委员,组成评审委员会。

  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委员和专业评审组成员职责:

  (一)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规定的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工作;

  (二)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外泄露评审委员会委员和专业评审组成员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三)不得泄露评审委员会委员、专业评审组讨论和表决情况,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四)没有向本单位领导汇报评审情况的义务;

  (五)评审委员会委员、专业评审组成员,无论担任了何种行政领导职务,都是评审委员会的普通一员,评审中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言行,不得统一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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