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组织并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应用,能进行有关试验、示范技术和操作技能的辅导,具有采集与处理试验数据的工作能力;或结合当地农业经济发展情况,推广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本专业技术(技能)工作中的某些技术难题,在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
6.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技能)。
(三)专业技术(技能)理论水平要求: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为解决本专业技术(技能)问题有一定水平的文章1篇。
2.在市级以上行业协会宣读为解决本专业技术(技能)问题有一定水平的文章1篇(第一作者)。
3.撰写为解决技术(技能)问题的专项技术(技能)分析报告1篇。
第十一条 农村高级技师评审条件
(一)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 高中学历或中专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技能)工作6年以上,并取得农村技师职称3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技能)工作4年以上,并取得农村技师职称3年以上。
(二)具备下列能力、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农机、水利、水保、农电、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等专业技术(技能)工作,能够熟练地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制定技术措施,独立对较复杂农机工具和常用设备进行研究、大修、更新改造,且实施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从事种植、养殖专业技术(技能)工作,在种植、养殖方面有独到的生产、经营方法,近5年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当地人均收入的3倍以上,并带动周边农户共同发展,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从事蔬果农渔牧产品加工等专业技术(技能)工作,熟练掌握本专业技能标准和技术规范,了解本专业相关的先进加工技术(技能)和经验,能开展先进技术(技能)的推广、应用,具有从事本专业技术(技能)工作能力。
4.从事农村经营服务专业技术(技能)工作,熟悉市场流通环节,及时掌握市场行情变化,具有熟练的实务操作技能和丰富的农业经纪实践经验;或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对专项经济活动进行综合分析的能力,能独立处理经营活动中的业务难题,并取得显著成效。
5.能熟练掌握和运用本实用技术知识和技能,了解本实用技术的科技发展动态,及时引进和推广省内外先进技术,开展科学试验,独立分析和解决当地生产及业务工作中的技术(技能)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