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了解和掌握种植、养殖技术操作规程,承担的规模种植或养殖是本村劳动力平均种植规模的1倍以上;或在同等土地条件下,连续三年单产超过本村平均水平的20%以上;或在同等条件下连续三年单位面积的收益高于本村农户平均水平30%以上,群众公认。
3.从事蔬果农渔牧产品加工专业技术(技能)工作,基本掌握本专业技术(技能)工作的主要生产程序和操作技能,能解决加工过程中的一般性技术(技能)问题。
4.能独立开展蔬果农渔牧等产品的运输、营销等业务,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提供信息和中介服务。
5.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能在专家指导下进行群众性的试验、示范、推广和生产建设、治理、加工、经营等专业技术(技能)工作。
6.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高级技能)。
(三)专业技术(技能)理论水平要求:
撰写主要反映本人的专业技术(技能)水平、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等的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总结一份。
第十条 农村技师评审条件
(一)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初中学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技能)工作6年以上,并取得农村技术员职称 2年以上。
2.高中学历或中专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技能)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农村技术员职称2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技能)工作1年以上。
(二)具备下列能力、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农机、水利、水保、农电、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等专业技术(技能)工作,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解决比较复杂的生产技术问题,独立操作和维护保养较复杂农机工具和常用设备,具有完成本专业技术(技能)工作能力。
2.从事种植、养殖专业技术(技能)工作,群众公认的种植、养殖等示范大户,近5年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人均纯收入2倍以上,并能带动一定数量的农户共同发展,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从事蔬果农渔牧产品加工等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掌握本专业技术(技能)工作的主要生产程序和操作技能,能解决加工过程中较复杂的技术(技能)问题。
4.在专家指导下,能制定与本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经营项目规划和产品流通、销售、加工方案,在引进资金、促进流通、加强合作、创建品牌等方面成绩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