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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关于2009年引进在职人才若干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2009年引进在职人才若干问题的通知
(深人发〔2009〕40号)


各区人事局、光明新区人力资源办,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09年引进在职人才工作,根据《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深人规〔2008〕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新形势下在职人才引进工作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市人才需求有所变化。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充分认清形势,努力化危为机,按照我市的人才引进方针,大力吸引各类优秀人才,特别是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紧缺人才和特殊人才来深工作创业。

  二、引进在职人才的条件和程序

  用人单位办理人事立户年度登记后,可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在职人才引进。用人单位在网上申报引进人才时,应仔细核对人员的实际情况,确保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其中,深圳市2009年人才引进专业分类目录详见《深圳市2009年研究生和本专科重点引进专业目录》(见附件)。

  在市人事部门办理在职人才引进的程序和报送材料,可登录深圳市人事局网站(www.rsj.sz.gov.cn),进入“在职人才流动”栏目查阅相关“办事指南”。凡用人单位一次性申报材料超过20份的,可提前3个工作日向市人事局预约批量受理,市人事局将安排专人办理相关业务。(预约电话:82105815,传真:82001748,邮箱:rczykf@opic.sz.gov.cn)。

  各区人事局、光明新区人力资源办应按照《实施办法》及本《通知》的有关规定,依照管理权限认真做好本区在职人才引进工作。

  三、在市人事局办理引进在职人才业务流程和时限

  (一)网上申报信息。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人事局网站(www.rsj.sz.gov.cn),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信息申报,并打印相关表格。

  (二)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用人单位于2009年5月8日至12月4日(节假日除外)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市人事局业务窗口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三)市人事局审批。市人事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决定。情况特殊的,时限延长至30个工作日。

  (四)领取函件。市人事局审批后同意的,用人单位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市人事局业务窗口领取《深圳市人事局调动通知》和《深圳市入户指标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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