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评审材料内容和申报程序
(一)申报评审晋升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呈报表》1份(该表由报送单位在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 “网上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中录入信息、传送并打印);
2.《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
3.《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4.《(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20份,其中1份为原件;
5.证书、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资格证复印件(验原件)、继续教育证明原件(如计算机考试合格证等)、外语考试成绩通知或合格证原件;
6.《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
7.业绩、成果材料。包括: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作品、成果、奖励、业绩的证书、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
8.论文、著作和技术报告。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含译著),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提交的论文或专项技术分析报告的质量和篇数要符合相应专业任职资格条件,且均须为原件;
9.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高级不少于1000字,中级不少于600字);
10.《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
11.贴免冠大1寸近期正面相片的《办理资格证相片页》;
1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13.申报职称资料袋。
上述材料中的第2、3、4、5、6、7、10、11、12项从深圳市人事局(编办)网站http://www.rsj.sz.gov.cn/ “专业技术人员”栏目中的“下载中心”新版职称申报表格下载打印填写,第8、9、13项自行准备。
申报教育系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资料,按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申报评审的程序。
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报有关表格,提交规定材料。申报人提交评审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和本文规定。
2.用人单位要对提交的复印件逐项与原件核对,核对无误后签署审核意见,并对申报材料进行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填报《公示情况表》(附件1),按要求在每份材料上加盖公章。
3.报送单位登陆市人事局(编办)网站上的“网上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录入申报人的基本信息,发送信息并打印出《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呈报表》后,连同申报材料送有关单位受理。在市人事局立户的市属单位及驻深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由所在单位报送;申报人员人事档案关系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送;申报人员人事关系属区人事局立户单位的,由各区人事部门报送,未进行人事立户的单位个人申报可委托人才交流中心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