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调用模式。在灾害事故发生后,由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调集包括战勤保障中心的各类救援物资和全市范围内日常储备的各类生产生活物资及其他相应救援器材装备。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调用。
(五)检查考评制度
1.检查考核方式。将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对县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工作和市级联动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救援行动进行考评,并作为检验当地人民政府和各联动部门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之一。
2.检查考核内容。主要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日常管理、物资储备、联动响应、救援处置及经费保障等方面。
四、保障措施
(一)基地建设保障
1.综合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建设。以市消防训练基地建设为依托,进一步构建市综合应急救援训练基地,落实相应经费保障,增加应急训练设施及其它必备的物资,以承担市、县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相关单位的人员培训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年度培训计划,按计划落实培训任务。2010年完成选址奠基,2011年主体工程完成竣工,2012年投入使用。以市消防训练基地建设为依托,进一步构建市综合应急救援训练基地,落实相应经费保障,增加应急训练设施及其它必备的物资,以承担市、县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相关单位的人员培训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年度培训计划,按计划落实培训任务。2010年完成选址奠基,2011年主体工程完成竣工,2012年投入使用。
2.综合应急救援战勤保障基地建设。在现有消防战勤保障中队的基础上,着眼长远,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加强保障基地营房、场地建设,按省下达的标准储备各类综合应急保障物资,进一步构建标准化的综合应急救援战勤保障基地,逐步实现各类救援器材、装备、车辆和物资储备基地化、规模化、集中化、规范化的“四化”保障模式。2010年完成战勤保障基地项目立项及开工建设,2011年底前投入使用。
3.水上综合应急救援基地建设。以建立水上消防站为依托,构建水上综合应急救援基地,进一步提升水域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和台风等灾害事故处置水平。以建立水上消防站为依托,构建水上综合应急救援基地,进一步提升水域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和台风等灾害事故处置水平。
(二)装备建设保障
1.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装备建设,根据省下达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通用标准,结合湖州市灾害事故类型特点,综合考虑财力和实际需求,合理统筹装备配备,强化攻坚和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分阶段逐步完善。
2.县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战勤保障,依托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加强对专用应急物资、重要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与保障,确保应急救援任务顺利实施,具体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标准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83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