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科学高效应急救援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
(湖政办发〔2010〕96号)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93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119号)精神,结合湖州应急救援工作现状和实际需要,就组建湖州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构建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工作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建设目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到2012年底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结合、优势互补、处置快速、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的要求,具体建设目标与进度是:
1.到2010年底,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与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组建完成。
2.到2011年底,县区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县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组建完成。
3.到2012年底,市县区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得到全面加强,乡镇(街道)、重点企业等基层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全市及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
(二)主要任务
1.市县区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要任务:研究决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问题,突发事件发生后,在政府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灾害或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行动。
2.市县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主要任务:除承担消防工作外,同时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地震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事故、恐怖袭击和群众遇险等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灾害、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二、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