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证协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通知
(新公协通[2011]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联络处,各地、州、市联络处,兵团联络处,乌鲁木齐法诺公证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促进公证事业科学发展,进一步加强公证队伍建设,中国公证协会于2011年1月6日重新修订了《
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以下简称
《基本准则》),并随即下发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通知》(中协字[2011]006号)。通知就学习宣传贯彻
《基本准则》的重要意义和切实抓好学习贯彻工作提出了要求。学习宣传贯彻
《基本准则》是我区公证行业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全面落实中国公证协会有关学习宣传贯彻
《基本准则》的要求,现就新疆公证行业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基本准则》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公证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公证员职业道德是公证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基本行为规范。加强公证员职业道德建设,是提升公证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是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公证法律服务,始终维护和不断增强公证公信力的根本保障,是推进公证事业在新时期实现全面科学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当前,全区公证事业正在健康有序地迅速发展,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诸如,公证事业需进一步拓展,执业环境需进一步改善,执业道德需进一步加强等问题。为此,当前加强公证员职业道德建设,对于激励和引导广大公证人员进一步增强工作信心,自觉规范思想行为和执业行为,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切实抓好
《基本准则》的学习贯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