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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湖委办通〔2010〕71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湖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总体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0月27日

  湖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总体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活动。根据“国家森林城市”创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市委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的目标,结合生态城市、美丽乡村和国家现代林业示范市建设,以重点生态工程为抓手,加快“森林围城、森林进城”,推进乡村绿化,大力培育、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着力构建城市生态屏障,努力建设绿化覆盖率高、生态功能优、城乡景观美的国家森林城市。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惠民富民。坚持把生态优市的方针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实现发展惠民和生态惠民的有机统一。坚持把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作为检验、评判创森实绩的基本标准,努力以森林建设的实际成效致富群众、造福人民。
  --生态优先、崇尚自然。坚持把发挥森林生态效益放在首位,改善森林经营,提高森林质量,促进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积极倡导近自然化建设理念,逐步构筑生态林、产业林、景观林“三林共建”的生态体系。
  --工程带动、统筹发展。坚持城乡统筹发展,持续推进重点工程建设,依水建林,依路植绿,努力构建林网、水网、路网“三网合一”的宜居城市。
  --科技兴林、依法治林。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加快城市森林建设步伐,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努力实现城市森林建设、保护、利用“三位一体”的良性互动。
  二、总体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加快建设城市森林,推进乡村绿化,进一步完善城市森林生态网络,拓展城市森林发展空间,弘扬城市森林生态文化。通过努力,力争2011年成为浙江省森林城市、2012年成为国家森林城市。
  (二)实施步骤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组织发动阶段。成立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制订实施方案,部署创建工作。召开市创建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全市动员大会,落实分解创建工作任务(见附件2),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全力营造创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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