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切实加强政府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
(一)实施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浙江省企业分类、分级标准,将企业划分为A、B、C、D四类,进一步推进企业分级分类监管。以A类企业为引导,突出D类企业监管,带动B、C类企业管理上水平。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服务机制。针对湖州中小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缺失较严重的现状,积极发挥中介机构、安全专家和基层监管干部作用,把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作为服务中小企业的重点内容,开展送安全进中小企业活动,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教育培训、安全检查、政策咨询等方面加大帮扶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按照《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监总局24号令)要求,坚持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执法检查。突出事前执法,做到事前执法和事后执法两手抓、两手硬。进一步加大部门间联合执法力度,充分发挥行业部门专业监管优势;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执法模式,积极开展简易程序委托和“建议处罚”工作,不断扩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覆盖面和执法的针对性,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乡镇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在全市乡镇公共安全监管机构都已建立完成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机构性质、核定人员编制、落实经费装备保障。要狠抓机构人员的到位,切实解决“一中心六站”工作人员兼职过多和安排其他工作过多的问题,确保工作人员时间精力集中在公共安全监管上,为“一中心六站”的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狠抓机构工作的规范化,落实“五个一”建设(一张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动态一览表、一张辖区工矿企业分布平面图、一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套安全生产台账、一个辖区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确保工作台帐、制度、数据做到统一规范。狠抓机构装备的标准化,按照“五个一”需求(一个专门办公场所、一台电脑、一台相机、一台打印机、一台相对独立的工作用车),强化机构装备配置,切实增强乡镇公共安全监管工作保障能力。要加大对乡镇公共安全监管“一中心六站”的业务指导,做到责任共担、信息共享、资源共用,推动各工作站平衡地开展工作。要切实增强乡镇公共安全监管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探索建立与乡镇公共安全监管相匹配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着力提升基层安全监管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