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制推广GPS卫星定位技术。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全部完成行驶记录仪或GPS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并投入使用,车辆在行车作业时要保持行驶记录仪或GPS在正常使用状态,促进重点车辆运营安全。积极整合GPS各运营商、企业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四、努力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自律和约束机制
(一)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公示和承诺制度。企业必须及时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信息,公开悬挂企业危险源和职业危害监控点分布图、危险源和职业危害监控卡、危险源和职业危害应急救援卡,保障企业内部员工及周边公众对企业安全生产有关情况的知情权。高危行业企业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每年初要与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保证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承诺内容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
(二)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体系。各县区要积极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以对企业开展分级分类管理为基础,以信息化平台应用为手段,综合考虑企业事故控制、标准化创建、安全条件、自身安全管理等因素,开展对企业安全生产总体情况的考评。银行、社保、财政、发改、经信委、国土、工商、质监、电力、建设、公安、消防、监察等相关部门要加强部门联动,根据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情况,对涉及企业的相关申请进行严格审查,给予相应的支持或限制,着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考评结果的运用。
(三)完善和推进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保险制度。财税、安监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税前提取,将其作为财税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纳入日常监管范畴,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内部管理约束。人力社保、安监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合作,要引导企业参保安全生产有关责任险种,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探索完善企业安全状况和工伤保险费率挂钩办法,增强企业化解风险能力,强化企业社会化监督。
(四)实行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根据《湖州市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加强社会监督和约束。如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县(区)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银行、社保、财政、发改、经信委、国土、工商、质监、公安、消防、监察、文明办等相关部门,要对该企业在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评先评优、名牌申报、文明创建等方面实行制约和限制。
(五)鼓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技术研发与投入。要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