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乡村旅游协会、农家乐协会、农家乐服务中心(站)和农家乐专业合作社等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完善服务体系,明确功能定位,落实经费来源,配备专门人员,切实为农家乐经营户解决统一车队接送、统一洗涤、联合促销、标准制定、统一定价、纠纷调解等问题。加强乡村旅游组织与其他各类农村经济组织间的沟通协调,推进横向联合,充分发挥乡村旅游在带动农产品、旅游商品开发销售及其他相关行业发展、促进农民致富方面的巨大潜力。
(七)制定引导扶持政策
建立并完善生态乡村旅游区(点)建设的政府扶持、金融支持、农民投入、社会投资的多元化投入体系,完善支持发展农家乐、休闲农业、休闲林业等乡村旅游业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努力争取中央、省资金支持,重点支持国家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省级农家乐休闲旅游特色乡镇(精品示范区)建设。市、县区都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乡村旅游发展资金。市级旅游专项资金和农家乐发展资金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资源保护开发、人员培训、旅行社奖励等方面的补助和贷款贴息。对规模型、特色型、品牌型休闲农庄、乡村旅游度假设施等项目建设,各级财政应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要完善农家乐创业小额贷款扶持制度,把农家乐信贷担保纳入非商业性和商业性贷款担保与再担保体系,加强对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鼓励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乡村旅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
全市各级政府要把推进乡村旅游提升发展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美丽乡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服务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全力加以推进和落实。成立全市乡村旅游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乡村旅游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县区乡村旅游发展的五年工作目标,将责任分解落实到有关乡镇、村,确保扎实有效推进。
(二)部门配合,形成合力
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围绕目标,发挥优势,合力支持乡村旅游发展。市、县区两级农办、旅游、农业和林业部门要发挥综合牵头作用,认真做好政策研究、组织协调、指导督查、考核奖励等相关工作。宣传、财政、国土、规划、建设、交通、环保、水利、文化、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做好乡村旅游的政策支持、业务指导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高度重视乡村旅游提升发展的宣传工作,运用报纸、电视、电台、互联网和工作简报等形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宣传好政策、介绍好经验、树立好典型。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主动参与,积极支持。要组织受益农民投工投劳,美化自己的家园,发展旅游经济。要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结对共建,争取各方面力量支持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