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在乡村旅游发展重点区域要完善道路交通设施建设,满足旅游大巴和自驾车通行和停车要求;要完善供水、排污、环卫、宽带等基础设施建设;要注重公共绿化、旅游景点和田园景观建设,创造宜居、宜游的乡村环境;要加强安全保障设施建设,强化安全警示标识系统建设,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加强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游览安全、社会治安等公共安全体系建设;要保障农家乐、休闲农庄等乡村旅游设施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
(三)完善配套服务功能
建设综合性游客服务中心,完善旅游咨询、预订销售、文化娱乐、导游讲解、车辆换乘、投诉受理、医疗急救和旅游购物等功能,提供方便、周全、可信赖的到访服务。规范并完善现有的旅游接送车队服务,提供方便、安全、实惠的交通服务。有关客运企业应结合乡村旅游区(点)客流需求,增开旅游班车。逐步增设休闲、娱乐、健身、文化、医疗、邮政、金融、购物等服务设施,满足游客的多样化需求,提升休闲度假品质。
(四)强化旅游市场开发
创新经营模式,盘活乡村旅游资源,有效包装组合产品,形成个性化、特色化的产品体系,实现组织化、市场化运作,探索引进旅游企业实行整村成片旅游经营运作。加强乡村旅游与城市旅游、文化旅游等专项旅游产品和主题旅游线路的对接互动,实现市场共享、客源互送。依托长三角乡村旅游联盟,推动长三角地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旅行社、景区以及农家乐协会、自驾车协会等乡村旅游产业链主体间的交流合作。加强乡村旅游信息网络建设,做大做强长三角乡村旅游网和乡村旅游服务中心,强化乡村旅游产品的宣传营销。要强化重大旅游节会的品牌效应、推动效应和经济效应。继续办好中国·湖州国际生态(乡村)旅游节,使之真正成为国家级旅游节庆品牌。鼓励并支持举办不同时节、不同主题、不同形式的乡村旅游节庆活动。
(五)加强旅游人才培训
强化培训,要充分借鉴和吸收国内外乡村旅游发展的成功经验,拓展提升发展乡村旅游的视角。实施“乡村旅游领头雁”培育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培训,全面提高乡村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经营管理、市场营销、餐饮客房管理、接待礼仪、安全卫生、乡土文化讲解等方面的知识素养和实务技能。通过与有关院校共建专业、定向培养、合作办学等方式,强化乡村旅游专业建设,为我市乡村旅游行业提供源源不断的先进实用型人才。
(六)完善行业自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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