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旅游提升发展的意见
(湖政发〔2010〕5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省委提出的“生态城市、美丽乡村、特色产业、和谐民生”要求,以及《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旅游经济强市的意见》(湖委发〔2009〕52号),巩固深化我市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区和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加快全市乡村旅游业提升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我市生态、乡村旅游资源优势,以乡村旅游提档升级为目标,以资源整合、政策扶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为主要手段,以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创建为主要载体,推进全市乡村旅游提升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以乡村旅游“八个一工程”(即编制一个规划、出台一套政策、制定一个标准、构筑一个平台、培育一批典型、打响一个品牌、激活一个机制、办好一个节会)为抓手,通过5年的努力,全面实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1215战略”,即创建1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2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10个省级农家乐休闲旅游特色乡镇(精品示范区)、50个市级生态乡村旅游示范点,乡村旅游经营收入和综合效益明显提高,全市乡村旅游年接待量突破1000万人次,年旅游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建成一批生态优良、风貌独特、设施配套、服务完善的生态乡村旅游示范区(点),打响“乡村旅游在湖州”品牌,将我市打造成为在长三角乃至国内国际具有较强吸引力和影响力的生态乡村旅游目的地。
三、主要措施
(一)重视科学规划引导
加快编制《湖州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制定《湖州市乡村旅游示范区(点)建设标准》,引导全市乡村旅游向集约化、生态化、乡土化和品质化方向发展。切实做到各级乡村旅游发展规划、休闲农业发展规划与新农村建设规划、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生态建设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的有机统一,促进乡村旅游发展与生态保护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的良性互动。
(二)强化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