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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0〕1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湖州市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湖州市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加强政府机关与人民法院之间的沟通和联系,构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的交流互动平台,预防和及时化解行政争议,规范具体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水平,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成员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法制办分管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市中级法院分管领导及相关庭室负责人、市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可视会议内容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市检察院相关领导、市政府法律顾问列席。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听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汇报和对行政复议、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二)促进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复议与审判机关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及时总结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的经验,协调行政执法中出现的矛盾和争议,依法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和监督。
  (三)研究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中重大、复杂的争议案件,协调解决市中级法院提交的非诉行政执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有关事项,探讨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及实践操作等问题。
  (四)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在对行政纠纷进行复议或诉讼审查期间,发现具体行政行为存在错误、瑕疵或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时,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反馈,敦促其纠正和规范,达到依法行政要求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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