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保卡发放范围
社保卡的发放对象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对象中的各类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和失业登记人员。首期发放对象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四、社保卡功能规划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统一标准,社保卡业务功能涵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业务领域。首先实现的是医保卡功能,实现医保市级统筹和医保在全省范围内异地就医结算。随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水平的提高和应用条件的逐步成熟,逐步拓展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各业务领域应用。在确保安全便利前提下,拓展社保卡在银行借记卡和银联功能上的应用,以方便参保人员社保缴费、就医结算、待遇领取和其他社会性消费。在满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需要的基础上,留有一定的空间,积极探索社保卡在卫生、民政、计生、教育、交通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充分发挥社保卡的扩展功能。
五、主要任务
(一)制定技术标准。按照《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集成电路(IC)卡读写机通用规范》、《浙江省社会保障卡建设技术指南》等,在技术许可和遵循统一标准的情况下,结合我市实际,细化制定技术方案。
(二)建设社保卡系统。社保卡项目的核心部分是社保卡系统。利用先期建设的网络,建立我市社保卡系统,包括制发卡子系统和管理应用子系统。具体任务包括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行社保卡发行注册申请、密钥申领、社会保障PSAM卡申领等。配置制卡发卡设备、数据加密机、发卡管理工作站、IC卡读卡器及其管理软件;实现社保卡的制卡、注销、查询,卡业务指标扩充、数据结构修改、卡终端管理及密钥管理等功能。开发社保卡管理应用系统,管理社保卡数据,实现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等业务应用功能。
(三)制作发放社保卡。充分考虑城乡区别和银行网点的分布情况,本着“惠民、便民”的原则,择优选择合作单位,确保制发卡工作高效便捷、安全可靠,减少流转环节和制作费用。向社会公众首次发放的社保卡均免费发放。社保卡因丢失或损坏需要补发的,根据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制发卡成本费。
(四)开展金融应用。按照国家金融IC卡发展规划,在确保安全便利的前提下,湖州市社保卡兼具银行借记卡和银联功能,以方便参保人员社保缴费、就医现金结算、待遇领取和其他社会性消费,为持卡人提供便捷、安全的金融支付方式。
(五)拓展应用服务领域。在满足社会保障、金融服务等业务需要的基础上,逐步拓展社保卡在卫生、民政、计生、教育、交通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在相关应用领域改造或建立数据接口,部署社保卡应用终端,逐步完善用卡环境。整合集成面向公众服务的各类应用系统,逐步建立健全面向城乡居民、覆盖各类社会公共服务的社保卡应用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