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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推进生态文化建设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3.推进生态创建活动,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拓展精神文明创建内涵。将生态文化建设内容和要求纳入各类精神文明创建考核指标体系,大力推动生态市、生态县区、生态乡镇、生态村(社区)建设。(责任部门:市文明办、环保局等)
  --广泛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在原有绿色饭店、绿色家庭、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医院、绿色学校、绿色矿山等创建基础上,开展绿色机关创建,不断拓展创建内涵,扩大创建覆盖面。到2015年,各类绿色创建比例均达到30%以上。(责任部门:市经信委、旅游局、环保局、教育局、卫生局等)
  --广泛开展生态文明“五进”活动。以绿色创建为载体,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为抓手,推动生态文明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以美丽乡村建设为载体,以农民素质提升工程为抓手,推动生态文明进乡村。(责任部门:市文明办、农办、妇联、教育局等)
  4.实施生态实践行动,推行环保清洁的生产方式和健康生态的生活方式
  --深入开展“低碳办公行动”。发挥党政机关带头示范作用,在办公场所开展“无成本节约活动”,全面推行节水、节电、节油以及无纸化办公。(责任部门:市直机关工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积极开展“清洁生产行动”。积极倡导清洁生产理念,引导企业自觉履行清洁生产义务,进一步降低能源资源消耗,提高环保治理水平;鼓励饭店、宾馆、商场等服务性企业采用节能、节水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技术设备,减少使用或不使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消费品。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职工开展定期教育培训,创建一批清洁生产和低碳制造示范企业。(责任部门:市经信委、贸粮局、旅游局、环保局、工商局等)
  --大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提倡使用清洁能源、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提倡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的二次使用。设立“公共交通日”,提倡徒步或使用环保型交通工具。提倡生活垃圾分级分类处理,减少塑料袋使用。提倡绿色消费,抵制高能耗、高排放产品和过度包装商品。提倡理性消费,杜绝铺张浪费。(责任部门:市经信委、环保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等)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全市生态文化建设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直机关工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设局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根据职责分工,明确目标,加强配合,完善措施,全力抓好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生态文化建设的领导,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建设任务,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协调和督促,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全社会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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