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监督检查,畅通执行渠道。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监督检查,切实抓好宏观调控、转型升级、生态文明、城乡建设、民生改善等政策措施的落实。各级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开展“七查七看”:查大局观念,看是否存在拒不执行的问题;查工作责任心,看是否存在推诿执行的问题;查工作积极性,看是否存在消极执行的问题;查工作效率,看是否存在慢执行的问题;查工作作风,看是否存在虚假执行的问题;查创新意识,看是否存在机械执行的问题;查法纪意识,看是否存在乱执行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对违法违纪的,严肃处理,确保政令畅通。
(三)深化效能建设,提高执行效率。贯彻执行效能建设“八项制度”、省市“禁令”等各项规定,推行“一线工作法”、“三定服务法”、“十五分钟承诺制”服务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落实领导干部蹲点调研、助推项目、联系企业工作,健全完善项目“6+X”协调推进、联合办证和“一站式服务”等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发挥市长热线、96178效能投诉电话、行风热线、网上投诉平台、效能监测点的作用,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加大投诉调查处理力度,探索开展行政绩效监察,促进各级各部门提高执行效率。
(四)推进审批改革,优化执行流程。实施“执行流程再造”行动,减少层级、合并环节、简化程序、节约时间。按照依法整合、统一效能、积极稳妥的原则,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全面开展市级机关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继续抓好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提高政务透明度。进一步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切实抓好扩权强县、扩权强区各项工作的落实。建立健全各类审批项目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告知、救济等各个环节的标准、条件、权责、时限以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制度,推进行政审批权力运行制度化、规范化。
(五)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行行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开展涉及企业、群众、基层的各类行政执法专项监察活动,大力提倡“劝告式”执法、柔性执法等好经验好做法,着力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健全行政责任体系,科学配置和划清部门之间、层级之间、职级之间、岗位之间、环节之间的责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规范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行为,坚决查处和纠正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乱评比、乱摊派等侵害企业、群众利益的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政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