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全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全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2011年8月底前完成全市政府机关使用软件正版化工作。各级政府机关购买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的必须使用正版产品。凡未得到合法授权使用的操作系统、办公系统、杀毒软件、专业应用软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更换。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2011年1月-2011年3月)
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单位)对现有计算机的种类、数量,现使用软件的种类、数量,各自业务系统和办公系统的软件是否具有合法的书面授权文件,所需购买的正版软件的种类、数量等进行自查,自查表(见附件2、附件3)于3月15日前报湖州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更换正版软件阶段(2011年4月-2011年8月)
1.2011年4月底前,各县(区)根据政府各部门(单位)自查的结果,编制政府采购方案。市级各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方案,由湖州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湖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各部门自查结果进行编制。
2.2011年8月底前,完成政府集中采购,各部门(单位)安装、调试、使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9月)
1.各县(区)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府各部门(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验收,并进行全面总结,于9月15日前上报湖州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