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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十)引进发展总部经济。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地区总部、国内500强企业地区总部和省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总部到本市落户,且销售规模大、财政贡献多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助。
  (十一)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进一步从政治上关心重视企业家成长,更好地激发企业家的创业激情。充分发挥企业家的作用,使更多的资源向优势企业、优秀企业家集聚和倾斜。实施“三个一批”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组织实施好MBA研修班等企业家培训。加快企业家俱乐部建设,健全企业家交流平台。关爱企业家身心健康,完善“医疗服务联系卡”、“保健药箱”、“健康体检”等。
  四、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十二)支持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对先进装备(整机、关键核心部件)、新能源(光伏、LED、非铅酸新型动力电池)、生物医药(医药及中间体、工业生物、生物试剂、现代中药及天然提取物、医疗器械)领域实施的省、市技术创新项目,经验收通过后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补助;对金属管道与不锈钢等重点特色产业,节能环保等其他高成长性产业实施的省、市技术创新项目,完成后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经考核为优秀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补助2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十三)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对当年行政新认定的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工业企业,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的主要起草单位,分别一次性补助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承担组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单位,分别一次性补助50万元、20万元。对新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奖励30万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优先选用我市已被认定为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出口名牌、浙江省名牌、浙江省著名商标以及湖州市知名品牌的产品。
  五、进一步推进节能降耗
  (十四)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对设备、技术、工艺进行节能改造,且效果明显的项目,给予企业节能改造费用10%以内的补助,最高限额50万元。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并被评为省级绿色企业的,给予10万元补助。
  (十五)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对电力热力、建材、化工、印染等行业,年耗能1000吨标煤以上的整体关停企业,在工商注销并设备拆除后按每吨标煤100元补助,最高限额200万元。对列入淘汰计划而按要求整体关停,并利用原有土地或厂房发展符合湖州市“十二五”产业导向的项目,且工艺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三废排放及能耗低于行业标准的,在兑现淘汰落后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零土地技改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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