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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市本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市本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湖政发〔2011〕8号)


  为切实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充分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确保完成省定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实现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7号),现就扶持市本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要求和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障粮食安全总目标,按照建设良田、应用良种、推广良法、配套良机、推行良制的要求,依靠科技,增加投入,完善设施,长久保护,强化管理,切实把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成为粮食稳产高产高效模式的示范区、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的应用区、解决季节性抛荒的带动区、统一服务的先行区,为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供应打下坚实基础。
  2011年市本级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5.32 万亩。到2018年市本级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32.47万亩,其中“十二五”期末累计建成25.62万亩。
  二、建设内容和标准
  (一)农田设施完善。功能区耕地集中连片100亩以上,周边水系通畅,农田格式化,田面平整;区内排、灌分系,渠道达到三面光要求,具有较高的灌溉、防洪与排涝能力;田间道路贯通,布局合理,主干道硬化,能适应大中型农机下田作业要求;农电输电线路、变压器等设施能满足农业生产安全用电需求。
  (二)农田质量提升。通过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改善标准农田地力状况,达到土壤有机质含量与酸碱度适宜、耕作层厚度适中、理化性状优化、农田养分平衡的土壤培肥要求,农田总体地力水平良好。
  (三)生产技术先进。区内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及标准化生产基本普及,良种覆盖率达到100%,复种指数200%以上,每年至少有一季种植粮食作物。水稻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千斤粮万元钱”、水旱轮作、种养结合等生态高效生产模式得到广泛应用。
  (四)服务体系健全。大力发展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健全粮食生产社会化、专业化服务体系,推行统一机械作业、育供秧、植保、烘干等服务。大力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培育发展种粮大户、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减少季节性抛荒,提高粮食生产水平。
  三、扶持对象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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