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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的通知(2011)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1〕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决定调整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的给付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人员领取标准由原每月345元调整到每月400元;参加基本生活补助制度的人员领取标准由原每月265元调整到每月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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