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先保障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严格执行差别化税收政策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销售收入与购入价款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购买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的调节作用。市区除保障性住房外,普通住房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非普通住房(包括排屋、别墅)、商业用房、其他用房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3%;规范核定征收项目的核定工作,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5%。
六、加强住房用地年度计划管理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批准的住房建设规划要求,科学制定城市年度住房供地计划,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及时向社会公布供地计划、供地时序、宗地情况和供地条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正确引导市场预期。要根据住房建设计划落实情况,及时合理调整供地计划。
七、增加土地有效供应
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对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统筹、引导和管控作用。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今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合理配置各类土地资源,严格按住房规划要求落实各开发项目建设规划指标。在土地出让阶段明确项目建设类型,科学调整开发结构。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实施管理,严禁擅自变更土地规划用途。
八、规范土地出让行为
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土地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新出让的普通住宅用地出让条件中,应包含中小套型住房的建设比例、开竣工时间及违约处罚条款等内容,确保中小套型住房供应结构比例严格按照住房规划要求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