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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镇江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计划》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镇江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计划》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1〕14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2011年镇江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本计划,抓好总量减排监测体系的建设和运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2011年镇江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计划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确保2011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顺利完成,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办〔2009〕14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2010年江苏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计划的通知》(苏政发〔2010〕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2011年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要实现“8个100%”,即:各地政府及时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地区《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计划》,计划项目完成率达到100%;2011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和发挥减排作用项目的监督性监测完成率达到100%;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控检查、现场抽测工作完成率达到100%;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安装及验收率达到100%;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完成率达到100%;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完成率达到100%;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使用率达到100%;国家补助经费按时、全额拨付到位率达到100%。

  二、重点工作

  (一)抓紧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作计划。各地要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环办〔2010〕107号)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建设任务按时完成。

  (二)着力加强监督性监测工作。组织完成《关于印发〈2011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环办〔2011〕36号)确定的52家国控污染源(其中废气企业19家、废水企业20家、污水处理厂13家)监督性监测工作;加强对重金属和总氮排放情况的监测;对10%的国控污染源开展两次以上的质控抽测。市环境监测站要加强对各地监测部门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各地要认真完成监督性监测任务,及时编制、上报监督性监测季报和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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