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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儿童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7.建立和完善受流动影响的儿童保护服务机制。深化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投入体制改革,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健全服务机制,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改善服务流动和留守儿童的社会保障条件。

第四章 “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第一节 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促进任务落实。市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儿童规划》的组织实施,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2.加强政府主导,形成规划体系。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把制定和实施儿童发展规划作为政府依法保障儿童权益的重要体现,作为政府以人为本、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儿童工作专题汇报,《儿童规划》实施情况要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

  3.加强机制建设,优化政策环境。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实施《儿童规划》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坚持将实施规划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进一步坚持领导责任签约、年度报告工作、考核排序公布、实事项目推进和示范带动、结对帮扶、督查指导等制度,通过实施项目、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创新实践,推进规划的实施。进一步健全政策保障机制,调研实施规划中的突出问题和儿童发展新情况、新需求,制定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把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体现和落实在制定和执行有关政策中,加强对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和司法保护,确保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实现。

  4.加强经费投入,重视能力建设。各级财政加大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各级政府将实施《儿童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立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为实现目标提供保障。妇儿工委办公室作为政府妇儿工委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要加强能力建设,确保机构单设,职级高配,编制到位,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5.加强宣传培训,推动全面参与。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儿童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实施规划的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和成效。将“儿童优先”原则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等,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儿童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相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鼓励儿童参与规划的实施,自强儿童自身的发展能力,充分发挥儿童在实施规划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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