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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儿童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8.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

第六节 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l.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2.建立5岁以下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生活津贴制度。

  3.重视发展面向流动、留守儿童的公益服务设施,满足其公共服务需求。

  4.满足孤儿、单亲家庭儿童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基本需求,促进单亲儿童健康成长。

  5.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保障16岁以上残疾儿童的平等就业权利。

  6.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依托民政部门救助管理站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有条件辖市区建设儿童福利院。

  7.加强儿童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每个镇、街道配备1名专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8.保障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儿童在复学、升学、就业中不受歧视。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建立独立的儿童基本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体系,逐步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建立儿童大病医疗救助制度。设立儿童大病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减免。

  2.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完善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生活津贴制度,提高生活保障标准。

  3.建立孤儿、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福利制度。建立覆盖城乡孤儿的最低养育标准制度,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对孤儿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予以政府补贴。完善孤儿收养制度,鼓励社会助养,完善家庭寄养。建立服刑人员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4.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坚持政府主导、政府管理的原则,倡导儿童福利社会化,多渠道筹集资金兴办社会儿童福利机构。组织落实“蓝天计划”项目建设,开展“明天计划”、“微笑列车”、“重生行动”等孤残儿童疾病救助医疗康复项目。

  5.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继续推进政府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工程。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

  6.加强流浪儿童救助和保护。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提高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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