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目标
1.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逐年增加。
2.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及儿童文化场所。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3.加强儿童文化艺术教育。举办一届少儿艺术节。
4.儿童图书阅读率达到95%以上,举办一次少儿读书演讲比赛。
5.办成办好市县电台电视台少儿节目和报纸刊物中的儿童专题栏目。
6.市及辖市区建成独立的儿童图书馆或儿童图书室;村、社区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儿童专用书架。
7.全市各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设有儿童文化活动场所。村(社区)配有儿童活动器材、图书等。
8.加强针对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实现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对儿童全面免费服务。
策略措施
l.政府加大对儿童文化产品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生产更多的儿童文化产品。
2.为儿童创造健康的文化氛围。提供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创作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文化生活。
3.加强对儿童文化市场、网络的监管。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打击非法出版物,减少色情、暴力等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推广使用绿色上网软件,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伤害。
4.鼓励和引导儿童阅读。加强儿童图书馆(室)建设。有条件的辖市区建独立的儿童图书馆,增加社区图书馆的数量,在镇、村(社区)儿童活动阵地中配备儿童图书。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活动,增强儿童科学文明素养。
5.开展儿童校园艺术教育和文化创建活动。提高学校艺术课教学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有益校园文化活动,营造有利儿童快乐幸福生活的校园文化氛围。
6.健全覆盖广泛的儿童公共文化场所。文化馆、科技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资源要经常性地开展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儿童一律免费开放和服务。
第四节 儿童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健全和促进保护儿童的政策制定,探索儿童违法成长保密制。
2.在执法和政府公共服务、公共资源配置中落实儿童优先和最大限度保障儿童利益的原则。
3.确保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
4.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失调。
5.健全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6.100%中小学配备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儿童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