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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儿童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儿童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1〕14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镇江市儿童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镇江市儿童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序言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资源。根据儿童权利保护相关法律规定,《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目标,按照镇江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我市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镇江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儿童规划》)。

第一章 “十一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2006年以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实施《镇江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推动全市儿童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儿童生命质量明显提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2.92‰和4.03‰,较2005年指标数有显著下降,均大大低于省控制指标值。儿童“四苗”接种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分别达到97.88%和96.47%;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0.85%。

  --儿童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7.5%;学龄儿童净入学率、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100%,初中三年巩固率为99.95%。

  --儿童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市及辖市区建有2个独立的少儿图书馆,12所儿童快乐家园。优先优惠开放适宜儿童的文化场所、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等;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85.74%;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100%,建成县级儿童医院1所。

  --儿童权利得到切实保护。市基层法院建立少年法庭3个,社会儿童救助保护中心2个,儿童福利机构3家。免费康复治疗惠及广大残疾儿童。流动儿童享受了与本地儿童无差别的基本公共服务,留守儿童和住校生食宿条件得到较大改善。500多个“社会妈妈”与孤贫及需要帮助的儿童结对,市及辖市全部建有儿童活动中心,成为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家园。

  但是,我市儿童事业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儿童在平等享有卫生保健、教育文化、法律保护和发展环境等方面存在着区域、城乡、不同群体之间的不平衡现象。儿童文化娱乐市场存在诸多不健康隐患,儿童校园周边环境安全需要进一步整治;贫困、流动儿童的就医、就学和居住条件需要进一步改善;预防儿童犯罪和儿童被侵害的工作需要进一步推进。实现全市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相适应,全面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一项紧迫而又重要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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