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从性别视角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有效减少化学污染、工业污染和水污染。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能源结构。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
4.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
5.加强对妇女常用保健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的质量检测和卫生监督。市、辖市区每年突出重点至少组织一次专项质量标准检查。
6.改善农村妇女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程度,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改厕成效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提高农村改厕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卫生效益。
7.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在城镇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 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从性别视角研究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8.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减灾中的性别工作。把性别统计纳入应对气候变化和灾情统计工作。加强对妇女开展各种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的应对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吸收妇女参与,满足妇女在救灾中的特殊需求。
第四章 “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第一节 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促进任务落实。市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妇女规划》的组织实施,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2.加强政府主导,形成规划体系。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把制定和实施妇女规划作为政府以人为本、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妇女工作专题汇报。《妇女规划》实施情况要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
3.加强机制建设,优化政策环境。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实施《妇女规划》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坚持将实施规划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进一步坚持领导责任签约、年度报告工作、考核排序公布、实事项目推进和示范带动、结对帮扶、督查指导等制度,通过实施项目、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创新实践,推进规划的实施。进一步健全政策保障机制,调研实施规划中的突出问题和妇女发展新情况、新需求,制定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把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和落实在制定和执行有关政策中,加强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障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和司法保护,确保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实现。
4.加强经费投入,重视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将实施《妇女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立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为实现目标提供保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作为政府妇儿工委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要加强能力建设,确保机构单设,职级高配,编制到位,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预算,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