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监管力度。
第六节 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l.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妇女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
2.制定和完善保障女性生育成本的政策体系,推动生育成本纳入社会保障。
3.建立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进城务工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女职工、进城务工妇女生育保险享有率。农村妇女生育保障水平显著提高。
4.扩大城镇妇女社会保险覆盖面。城镇女职工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9%以上。城镇灵活就业、进城务工妇女和未从业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农村妇女的新农合参保率、养老保险覆盖率均达到99%以上。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贫困妇女应保尽保;对特困妇女、贫困单亲母亲实行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
5.建立健全老年妇女社会服务体系,提高妇女的养老服务水平,以社区为单位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5%。
6.健全保障残疾妇女的政策机制和服务体系。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援助、医疗康复和生活保障水平。
策略措施
1.加强针对妇女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保障妇女特殊需求和合法权益,为妇女普遍享有各类基本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提供一系列政策保障。
2.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扩大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生育保障制度。
3.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为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农村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提供制度保障。
4.提高妇女的医疗保障水平。将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以及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孕产期保健等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
5.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完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妇女养老保险,提高妇女养老保险覆盖率。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6.完善城乡妇女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针对妇女需求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扩大妇女救助范围。支持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开展面向妇女的社会救助,鼓励慈善基金组织设立专项救助基金,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7.解决好进城务工妇女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问题。逐步消除对进城务工妇女实现市民化的体制性障碍。建立统一开放、相互衔接的社保体系。
8.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为残疾妇女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和生活保障。健全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实现残疾妇女残有所托。
第七节 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
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及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建立并完善法规政策中的性别平等审查机制,司法、执法中的社会性别观念显著增强。
3.检察官、法官和律师中的女性比例明显提高,人民陪审员和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中的女性比例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