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对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
4.保障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安全,降低女性的职业病及职业伤害的发生率。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政策保障力度。制定完善政策,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完善针对妇女创业的政策支持和财政支持。严格执行保障女性享有平等的劳动就业与分配权的法律法规,加强政府对人力资源市场和促进妇女就业的引导、支持、监督和调控,禁止用人单位和市场中的性别歧视行为。每年开展一次妇女平等就业创业和劳动权益方面的执法监督检查。
2.健全妇女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千方百计增加妇女就业岗位。健全面向妇女的各类创业就业技能培训。支持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
3.加大对妇女参与科技创新扶持。改革完善针对妇女科技创新的扶持政策、女科技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评价、激励政策。
4.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和非农就业率。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开展以提高农村妇女实用技术为主的就业创业能力培训。组织农村妇女广泛参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积极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和二三产业,提高经营收益。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帮助农村妇女增收致富。
5.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业绩、实现同等价值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6.为困难妇女创造有利的就业条件。政府公益岗位安置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加强城镇失业妇女、农村失地妇女和进城务工妇女技能培训和就业引导,落实对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鼓励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制定和实施针对失业妇女的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再就业扶持政策。
7.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益。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相关政策,保障男女享有平等的权利。
8.保障女职工及进城务工妇女的特殊劳动权益。加强劳动保护法律政策的宣传,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严格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减少妇女职业病的发生。
第二节 妇女与决策管理
主要目标
1.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较上届有进一步提高,达到25%。
2.辖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各有1名以上女干部。
3.县处级、乡镇(街道)正职女领导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确保不低于10%和5%。
4.县以上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均有1名以上女干部。
5.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含高校)领导班子中均有1名以上女干部;国有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进一步提高。
6.县级以上女领导干部在经济金融、政法、科技、组织人事等部门任职的比例显著提高;县处级、乡科级女干部比例在2010年基础上至少提高10个百分点。
7.公务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0%以上。
8.新发展党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5%以上。
9.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中有l名以上女性,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女村委会主任比例达10%;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