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内容。
建立艾滋病防治科研协作机制,加强科研支撑条件和平台建设,开展艾滋病防治技术研究,促进防治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转化。
2.部门责任。
科技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和实施《防治艾滋病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程实施方案》,卫生部门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为顺利实施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经费保障、基础设施保障、督导考核等工作机制。
(一)加强领导。市成立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委、文化新闻出版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广电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法制办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艾滋病防治攻坚日常工作。各县(区、管理区)要相应成立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艾滋病防治攻坚工作。
(二)明确责任。市级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工作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工程实施方案,同时要督促县(区、管理区)相应部门制定本级的专项工程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逐项、逐条细化量化,明确责任,限时、保质完成各项指标。各级相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保障经费。从2010 年起,每年按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将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列入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工作发展需要逐年提高。专项经费用于采取各种综合干预措施,如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安全套推广、针具交换、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预防母婴传播、感染者管理、病人免费抗病毒治疗等。各县(区、管理区)政府(管委)要将防治艾滋病工作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按照辖区人口每人1元的标准投入。各部门要根据攻坚工程项目建设和工作需要,将防治艾滋病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年度财政预算。财政部门组织制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会同攻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经费安排,审计部门要加强专项经费的审计监督。
(四)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广西艾滋病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艾滋病综合防治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艾滋病治疗关怀、健康促进、监测检测、性病规范化防治等方面的能力。
(五)督导考核。市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督导评估体系,组织多部门定期开展联合督导评估,及时通报督导评估结果。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住建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等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区、管理区)对口部门的督促与指导,切实落实部门职责。各级政府要把攻坚指标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行政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当、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传播和流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