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程。
1.工作内容。
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纳入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服务内容,为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提供艾滋病咨询和检测服务,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免费的抗病毒药物,提倡人工喂养,加强儿童随访服务。到2014 年,医疗保健机构专业人员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培训覆盖率达90%以上,孕产妇咨询覆盖率达90%以上,病毒抗体检测率达80%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艾滋病病毒抗体全程检测率达90%以上,产妇及其所生婴儿免费抗病毒药物服用率达90%以上。
2.部门责任。
卫生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程实施方案》。
(八)监管场所防治艾滋病工程。
1.工作内容。
开展监管场所医务人员和民警培训,加强监管场所艾滋病疫情监测和检测工作;建立和完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管理、艾滋病病人治疗、感染者和病人转介及后续服务机制。到2014 年,监管场所医务人员和民警培训率分别达100%、90%以上,新收服刑人员、劳教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100%;新收服刑人员、劳教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中艾滋病高危行为人员入监所3 个月内接受艾滋病筛查率达100%;符合且自愿参加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被监管人员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率达90%以上;处于治疗阶段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解教、刑满释放或保外就医时,关押单位与其户籍或暂住地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点转介率达100%。
2.部门责任。
司法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监管场所防治艾滋病工程实施方案》,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九)艾滋病社会救助工程。
1.工作内容。
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和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纳入救济救助范围;落实艾滋病致困人员医疗救助政策,适当减免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特殊诊断和治疗药品费用;探索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社会救助与关怀模式,改善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生产生活质量;建立艾滋病致困人员社会救助和关怀体系,提供社会救助与关怀服务。到2014 年,100%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80%以上的生活困难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得到社会救助。
2.部门责任。
民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艾滋病社会救助工程实施方案》,教育、公安、司法、人社、住建、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协作,各负其责开展工作。
(十)防治艾滋病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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