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度企业自行组织招调员工考评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拓宽人才的引进渠道,保证引进人才的质量,规范企业的考评行为,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11年度企业自行组织招调员工考评(以下简称自行组织考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自行组织考评的申请条件
对于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员工100人以上、上年度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的企业,若其生产经营急需的技能人才所从事的职业工种,目前暂未纳入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工种范围,该企业可以按照事权划分的有关规定分别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含新区)主管人力资源的部门申请自行组织考评。
二、企业自行组织考评的申请程序
(一)企业申请。
有意向自行组织考评的企业,应当在2011年3月14日至8月31日期间通过网上招调员工办公系统(以下简称招调员工系统)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区(含新区)主管人力资源的部门提出自行组织考评的申请。
(二)审核认定。
从接到申请之日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含新区)主管人力资源的部门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的资格、自行组织考评的工种、自考题库的建立以及参加自行组织考评的员工名单等情况进行审核。
审核结果将通过招调员工系统告知申请企业。
三、企业自行组织考评的实施
经审核同意开展自行组织考评的企业,应按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1、组织机构的建立。
企业应成立自行组织考评委员会办公室,下设技术组、考务组,具体负责技术支持和各种考务的管理。
2、考前的基础性工作。
(1)考评标准的编制。
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先确定职业名称及职业定义,制定符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级工以上标准要求的考评标准,考评标准可适当结合企业实际生产需求;考评标准包括应知(理论)、应会(实操)两部分内容。
(2)试题库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