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要依托科研院所、技术机构,推动安全风险评价、技术支持、技术改造等服务性机构的规范发展。推动专业服务性机构加强自身队伍和职业道德建设,不得违法违规、弄虚作假。
八、制订落实安全生产规划
1.各区、县监察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和规划之中,要注重安全监察制度与相关行业管理制度的协调衔接,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积极推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一岗双责”责任。要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十二五”规划的要求,逐步形成企业全面负责、检验技术把关、部门依法监察、政府统一领导、社会广泛支持的特种设备安全多元共治格局。
2.督促企业把防止和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的举措纳入到企业发展和日常管理工作之中,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对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整治,并加强对薄弱环节的掌控。
九、加强企业安全技术管理
1.督促企业强化研发、设计、工艺、运行等部门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技术管理责任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并从科研技术角度,积极协调解决影响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运行等环节的安全问题。因安全技术问题不解决而产生重大隐患和发生事故的,监察部门应依法追究责任。
2.对不符合安全规范和标准、安全性能差且危及安全的特种设备,监察部门不予办理使用登记。如已使用登记的,应立即予以取消并收回使用登记凭证。对易地搬迁的企业以及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技术落后的特种设备,监察部门要加强现场监察。
3.大力支持企业投入使用先进技术装备,推动企业运用先进、高效、清洁、安全的工艺和装备设施技术改造升级,从源头上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要结合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加强与市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淘汰技术落后、能耗超标的特种设备。
加强气瓶电子标签管理工作,提高气瓶电子标签应用率。推动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提高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水平。
4.继续严厉打击生产和使用“土锅炉”、“土电梯”以及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的设备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