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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


  五、强化属地安全监察

  1.各区、县监察部门要明确和落实区域监察职责,对管辖区域内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等单位进行依法属地监察。要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及时调整重点监察单位以及重点监察特种设备的名录。对列入重点监察单位和设备的,要落实责任、制订措施、监察到位。同时按照《关于本市开展特种设备危险性评价与分级实施分类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等要求,集中力量对危险性较大的企业和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察。

  2.监察部门应按规定组织对重点监察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状况进行专项检查,并结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和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市局监察部门在做好充分调研和协调工作的基础上,将对目前市局监察范围内大型企业特种设备监察职责进行调整,以进一步落实和强化属地监察职能。

  六、建立完善企业应急救援机制

  1.督促企业及时进行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评估,制订特种设备安全预警预报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配齐物资和装备,定期开展演练。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每月进行1次在用特种设备的自行检查。发现事故征兆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并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2.督促企业切实加强和完善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建设,主动开展对在用特种设备的自行检查、年度检查、定期检验以及定期维护保养工作。发现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要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对危及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须立即向质量技监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

  3.监察部门要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加强专业性和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依托消防、危化等专业救援力量,逐步完善特种设备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整合应急救援信息数据、专家库等资源,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

  七、严格行业安全准入

  1.监察部门要依法行政,严格许可条件、程序和要求,切实把好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以及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的安全准入关。要着力提高行政许可工作效率、提高行政许可事项透明度。

  2.针对近几年事故(事件)多发、频发的特种设备,监察部门要及时总结发生事故(事件)的原因和规律,在继续加强对无证生产、无证使用、无证操作查处力度的同时,着重加强对违规违章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证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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