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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1年上海市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1年上海市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沪质技监标〔2011〕301号)


各有关区县质量技监局、各示范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上海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9]26号)有关精神,结合《上海市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07-2020年)》和《上海市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以及《2011年上海市标准化工作要点》的实施,进一步推动本市高新技术标准化工作,不断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本市新能源、新材料、先进重大装备、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物联网、智能电网等9大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根据上海市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要求,经过广泛发动、企业自愿申报,在有关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并上报项目的基础上,审查确定了2011年上海市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计划共5区6项(详见附件1)。现将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指导各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上海市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试点)的有关规定,在充分明确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宗旨、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基础上,认真填写《上海市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试点)任务书》(详见附件2)并制定实施方案,于2011年6月31前分别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形式报我局标准化处。

  二、项目计划执行时间为3年,实施时间为2011年7月至2014年6月。各项目保证单位应根据项目承担单位填报的《上海市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试点)任务书》中所确定的计划进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对示范(试点)项目建设的指导、检查与服务工作,保证示范的项目建设质量。

  三、各有关区县质量技监局应于每年11月底前向我局上报当年本区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内容包括:示范(试点)项目组织管理、工作进展、示范效果、存在问题等;工作计划内容包括:示范(试点)项目内容、目标任务的年度安排、拟采取的配套措施等。

  联 系 人:李三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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