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经委(经贸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0年度全省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52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安排。2010年度全省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安排在下半年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及各高评委评审范围见附件1)。
二、评审条件。全省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学历、资历、评审条件、破格条件、外语及计算机能力等内容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评审程序。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审核推荐。各市、县(市、区)的申报材料需经市经委(经贸委)会同人事部门审核,省直单位的经省主管厅局(省属集团公司)审核,申报材料审核后按专业报送相应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无主管部门的企业现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可通过其人事代理机构,经市经委(经贸委)会同人事部门审核后报送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各工程技术高评委在完成本年度评审会议准备工作后,提前15天向省经信委报送附件4所列材料,由省经信委进行初审,并经省人事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10年12月31日。
(二)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各单位人事部门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对象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要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并需由单位和省级厅局(省属集团公司)或当地经贸、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送材料严格按规定填报,具体要求见附件3。(表格式样可查询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下载:http://www.zjjxw.gov.cn,栏目:“人事处”-“职称与专家管理”-“2010年职称相关表格”。)
(五)评审材料要严格按专业对口送交各高评委评审。
五、申报纪律。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在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1.伪造、编造证件、证明;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二)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