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经信委在每个月的最后5个工作日集中受理申请材料,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经批准的,按规定颁发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需要延长时间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时理由告知申请人。
(四)自省经信委批准文件印发之日起1个月(设立外资担保公司3个月)内,担保公司持批准文件和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担保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报所在地省辖市监管部门和省经信委。
五、其他事项
(一)公司制以外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参照本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业务范围的核定。成立不满一年或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的担保机构,业务范围为《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中第三章第
十八条(一)-(五)和第
十九条(三)、(四)。其他担保机构业务范围为
《办法》中第三章第
十八条(一)-(五)和第
十九条的(一)-(四)。增加再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应在人民币3亿元以上且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增加其他业务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担保公司未经许可不得在工商营业执照中增加任何经营业务。
(三)验资报告、担保公司和法人股东的审计报告应由各省辖市监管部门确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或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四)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指引由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融资性担保公司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参考格式
申请事项类别:
设立(变更)
江苏省融资性担保机构
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
(样本)
申请单位(拟成立公司名称):
地 址: 邮 编: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手机: 邮 箱: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县(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推荐意见
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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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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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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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意见(供参考):经认真审核和调查,我们认为××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申请材料中的内容和涉及事项属实并符合(基本符合)我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的有关规定,建议同意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现将××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报送××市监管部门,请予以审核。
主审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协审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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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公司全体股东承诺书
本公司全体股东已认真学习《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行政许可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明确了作为融资性担保公司股东应具备的条件以及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承诺本次及今后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材料真实可靠,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负法律责任。
二、保证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保证验资后不抽走入股资金,并愿意根据担保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自身投资能力,持续增加资金投入。
三、开业经营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的相关政策规定;严格遵守公司章程;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指导,及时准确报送报表,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四、承诺不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不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不从事监管部门禁止的业务活动;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损失和风险,我们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自然人股东签名并盖指模
年 月 日
关于设立××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
××市监管部门:
按照《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行政许可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拟作为主发起人,与××等股东共同设立融资担保公司。
一、拟设融资性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注册资本。